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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安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招标
    贵州    2020年12月23日
打印公告
2021年度安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单位副食品配送供应商招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单位的委托,就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进行公开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某单位
二、项目编号:2020-JSZD-F1-002
三、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
1、采购预算:29万元
2、项目内容:对武警某单位副食品采购供应商进行遴选入围三家,组织副食品配送服务。
3、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为蔬菜,鱼肉,禽肉,畜肉,调料,油等。
4、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运行较好再运行半年。
5、结算依据:由采购人有关人员每月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或参考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食材价格(同期)为计费标准(http://fgw.anshun.gov.cn/ywgz/jfjgv1/202012/t20201207_65508772.html),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的报价不高于询价小组同期所询市场平均价或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食材价格(同期),并结合供应商下浮率据实结算。
6、规范、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材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7、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内容及有关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注:
①报名时须提供以上(1至5项)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予以报名。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材料未递交的、或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1、时间:2020年12月23日 9 时00分至2021年1月8日17时00分;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保证金金额:300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1月15日15时00分
八、开标时间:2021 年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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