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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某部油库站安全用电智能装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    2020年12月23日
打印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一、项目名称:油库站安全用电智能装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06-103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1 100KVA安全用电
智能装置 详见招标文件 1台 内蒙古各盟市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供货
安装完成
2 20KVA安全用电
智能装置 17台
说明 预算金额149.98万元,投标人须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采购货物(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为准)。
(五)投标企业或个人不得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检测报告等),否则该企业或个人将被纳入军队采购网黑名单,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七)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09: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
(二)发售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授权书);
3.企业近三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纳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凭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和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详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21年1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15193885
E_mail:lszt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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